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推動「提升國民中小學本土 語文師資專業素養改進措施」及「臺南市 109 學年度本土教 育整體推動方案」辦理。 二、因應國家語言發展法, 111 學年度起國一、國二生每週必修 一節本土語課程,國三列為彈性學習選修課,為整備更多 現職教師投入擔任本土語文授課教師,特提升通過敘獎額 度,以激勵更多教師願意參與認證考試。
三、詳細請參考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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