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校 110 年教師介聘審查原則及相關附件詳如檔案,請參閱。
4/16 11:00 補充:
請有意參加介聘之教師留意教育局第 175565 號公告第二點:「……及有意願介聘至實驗教育學校(由新設學校或實驗教育學校自訂審查原則)者,請勿上網填寫。」
4/16 16:00 補充
1.臺南市 110 年度中等學校或國小暨幼兒園教師市內介聘積分審查表請自本公告附件檔下載列印(A3格式),本項積分審查程序皆比照市內介聘作業進行,請參加介聘教師留意應檢附之相關文件,詳見積分審查表之備註 9說明。
2.參加本校介聘教師之獎懲與研習積分採計時間為105 年 4 月 23 日起至 110 年 4 月 22 日止。
4/16 19:00 補充
新增特教(含國中、國小)與幼教教師介聘審查原則及相關附件,詳如檔案,請參閱。
4/20 12:00 補充(綜合這陣子來電詢問的內容)
1.資績審查之基本計分項目,請依「臺南市 110 年度中等學校或國小暨幼兒園教師市內介聘積分審查表」(簡稱 A3 大表)檢附相關影本文件,正本查驗程序委由現職服務學校之人事主管進行,送審資料毋須附上正本。
2.資績審查之其他加分項目,亦請附上相關影本文件,若文件已附於 A3 大表可免再附。另協助行政教師之證明,格式由現職服務學校提供,敘明服務起訖時間並有單位主管、人事主任與校長核章。
3.教學專業審查部分請依審查項目分別裝訂。
4.所有資料請依序排列,並裝入資料袋妥善封口,並於資料袋上註明「九份子國中小教師介聘審查資料」;送交安平國小警衛室時,請記得索取並填寫收件確認單,一聯自行留存,一聯黏貼於資料袋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