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 110 年 11 月 1 日臺教師(二)字第 1100143702B 號函辦理。 二、修正「國民小學教師加註各領域專長專門課程架構表實施要點」第 3 點附表,自即日生效 三、修正內容請參閱網址: https://gazette2.nat.gov.tw/EG_FileManager/eguploadpub/eg027206/ch05/type2/gov40/num12/images/Eg0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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