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少年事件處理法第 86 條第 1 項規定,「少年事件處理施行細則」應由司法、行政兩院會同訂定,並依中央法規標準法第 20 條第 2 項準用第 7 條規定辦理。
二、檢附旨揭修正發布令影本、總說明、條文對照表及條文各 1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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