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本局補助公教遺族傷殘榮軍子女就學費用優待請領補助要點辦理。 二、本學期新申請者(新案),應檢具以下文件由學校彙整,初審後函報本局核辦。 (一)國防部、敘部或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發恤亡給予撫令證書。 (二)戶籍謄本及其他證明文件。 (三)申請書。 (四)優待名冊(加蓋關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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