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辦法依據:依本校 112 年 5 月 16 日行政會議決議事項辦理。
- 甄選名額:臨時人員擇優錄取 1 名,備取數名,具身心障礙手冊者尤佳;必要時得從缺。
- 報考條件:
- 基本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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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需公立或立案之私立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能刻苦耐勞、無不良習慣,並具與人合作及高度配合意願者,男性須已服完兵役或無兵役義務者,請繳驗警察局良民證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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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需熟悉 Window 與文書作業系統( Word 、 Powerpoint 、 Excel…等)操作,且具電腦軟硬體故障之排除之能力。
- 依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20 條,請於錄取後繳交近 3 個月一般體格檢查之檢查報告;因應疫情需要,需接種過 3 劑新冠肺炎疫苗並出具 COVID-19 疫苗接種紀錄黃卡。(於錄取報到時繳驗,未繳交或檢查不及格者視為自動放棄錄取資格,依序由備取人員遞補)。
- 同意參加勞工保險、全民健康保險及其他法定保險,並自行負擔部分費用。
- 工作內容:
- 工作時間:
- 星期一至星期五 8 : 00-17 : 00 上班;如遇學校臨時補課或活動,需配合上班。
- 每日工作時間依合約執行,必要時配合加班,加班費依勞基法相關規定辦理。
- 福利制度:
- 薪資待遇依勞動基準法規定,採月薪以基本工資新台幣 26,400 元計算,錄取人員需同意加入勞工保險,自付勞、健保自付額。。
- 薪資發給時間:隔月 10 日以前發給,遇國定假日時則順延之。
- 本校臨時人員適用勞動基準法,依規定提繳勞健保及新制勞退金。
- 有關請假、休假、資遣、退休、保險及其他有關福利,除契約另有約定外,均依勞基法、勞工請假規則之相關規定辦理。
- 考核獎懲暨其他未盡事宜皆依相關法規及勞務契約辦理。
- 僱用期間:
- 依經費狀況,目前自 6 月 1 日起至 7 月 31 日止。日後視工作狀況、經費及本校需求另行議約延長聘期。
- 錄取人員如因個人因素,欲離職者,應於一個月前告知本校。
- 錄取人員僱用期間不能勝任該項工作,經學校主動通知,應依勞動基準法終止勞動契約,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 契約期滿後,契約內容未變動時,且受僱者無不良行為紀錄者,得續僱,但如因校方學生人數減少,需減少僱用人數或經營方式改變,則依勞動基準法規定辦理。
- 報名方式及資格審查:
,請逕自上網下載,或洽本校警衛室免費索取填寫後,於112年 5 月 26 日(星期五)16 : 00 前,親送或委託他人至本校警衛室,不接受郵寄報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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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校地址: 709010 台南市安南區九份子大道 8 號。
- 連絡電話: 06-3507779 轉 1140(總務主任蔣主任)。
- 報名時間:自公布日起至 112 年 5月26日(星期五)16 : 00 止,一般上班日之上午 8 : 00~12 : 00 ,下午 13 : 00~16 : 00 。
- 繳驗表件:(各項證明文件請自行影印,正本繳驗後退還,影本存查)
- 報名表及切結書各乙份正本(自行下載 A4 大小)。
- 國民身分證或居留證。
- 最高學歷及相關工作經歷證照文件。
- 其他: COVID-19 疫苗接種紀錄黃卡、良民證…等。
- 面試時間、地點及方式:
- 面試時間: 112年5月29日(星期一)14: 30 。
- 面試地點:本校 C 棟行政大樓 2 樓會議室。
- 面試方式:書面資績審查積分 20%、口試 80%。
1.書面審查積分(20%):評分項目及內容,詳如報名表。
2.面試(80%):每人面試時間 10 分鐘,進入試場即開始計時, 9 分鐘時會按一聲鈴, 10 分
鐘到時會按二聲鈴提醒應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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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面試範圍:含敬業態度、健康儀表、文書專業知識與素養、配合行政能力及意願。
- 各面試委員成績加總後平均之,擇優錄取(配合政府政策,成績達 70 分以上,具身心障礙手冊者優先錄取),總分低於 70 分者不予錄取。
- 應考人應攜帶國民身分證或居留證入場應試。
- 面試入場唱名三次未到者視同自願棄權,事後不得異議。
- 錄取公告:
- 甄選作業完成後,於當日下午 17 : 00 前於本校校網( https://www.jfzjps.tn.edu.tw/index.php )及本校校門口公佈甄選結果,錄取者並以電話告知。
- 正取人員應於 112 年 5 月 31 日(星期三)10 : 30 前至本校總務處報到,逾期以棄權論;並於報到時繳交近 3 個月一般體格檢查之檢查報告一份,不合格或逾期均以棄權論。
- 正取人員,自正式上班日,預訂 112 年 6 月 1 日(四)起試用期 2 週,試用期合格者始簽訂工作契約,如表現不合格者由備取者遞補。
- 應徵人員如不符本校所需,本校得酌情從缺,再重新公告甄選。
- 附則
- 如遇天然災害或不可抗拒之因素,而導致面試日程及地點更動,公告於含本校在內之相
關網站,並聯絡應考人後續相關事宜。
二、繳交之證明文件,如有不實,除取消甄選資格外,如涉及刑責,由應試者負全責。
三、本簡章未盡事宜,悉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如有補充事項另公布於含本校在內的各相關
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