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辦理新住民子女教育要點。
二、目的:培訓新住民語文課程教學支援人員,協助學校推動新住民語文教
學課程,提升新住民語文教學品質。
三、辦理單位:
(一) 指導單位: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二) 執行單位:臺南市政府教育局。
(三) 協辦單位:新市國小。
四、報名資格: 年滿二十歲且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
(一) 有志於從事東南亞語文教學之新住民及其子女。
(二) 符合就業服務法規定之外籍學生。
(三) 有志於從事東南亞語文教學之東南亞語系(所)學生(含畢業生)。
(四) 擁有教師證及新住民語文國內外官方認證之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