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本市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申請要點(以下簡稱申請要點)辦理。
二、本案申請條件及標準如下:
(一)申請條件:設籍本市 6 個月以上,就讀本市國民中學之在學清寒學生。
(二)申請標準:適用對象及應檢附資料,請參閱申請要點及申請說明。
(三)申請書由就讀學校初審合格後,彙集造冊(依學業成績高低順序),於 110 年 10 月 15 日(星期五)前,逾期將不受 理,免備文掛號郵寄或逕送本局學輔校安科賴又誠先生(地址: 70801 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 2 段 6 號,電話: 06-2991111 分機 7753)彙辦(信封上請註明「110-1 臺南市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申請」字樣)。
三、另,除申請要點及申請說明所列應檢附資料外,尚需檢附經費收支清單、印領清冊及領款收據(市立學校免附)各 1 份。
四、已領取政府、其他民間機構或學校設立之同額以上獎學金者,不得提出申請,重複領取者,本局得取消其資格。
五、若分配名額有剩餘之學校,請於 110 年 10 月 4 日(星期一)前告知,以利重新核配有需求之學校提出申請。
六、檢附旨揭獎學金申請要點、總表、申請書、申請說明、人數分配表、經費收支清單及印領清冊各 1 份(如附件);另獎學金申請要點、總表、申請書及申請說明可至本局網站(網址: https://is.gd/kYvO87)下載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