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校場地借用係依據「臺南市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校園場地使用管理辦法」及本校會議通過之補充說明辦理,相關規定如有修訂,以最新規定為主,申請前務必詳細檢閱。
二、辦理時間:自收到申請書起約 5-7 個工作天,核准後電話通知繳費(通知期限內須完成繳費,逾時視同放棄申請)。
三、檢附場地使用申請書、退還保證金申請書(保證金收據遺失切結書供參)。
四、如有問題惠請逕洽總務處 06-3507779 ,李佳靜幹事(分機 11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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