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 年度水筆仔勵志獎學金自即日起至 10 月 22 日止受理申請,請推薦符合資格學生依限提出申請,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局水筆仔勵志獎學金申請作業要點辦理。
二、設籍本市 4 個月以上,在本市公立國民小學具有學籍之學生(一年級新生除外),且符合下列條件者,得申請本獎學金:
(一)單親家庭且經導師認定家境清寒。
(二)108 學年度第 2 學期各學習領域均達甲等以上。
五、當年度已領取政府、其他民間機構或學校設立之同額以上獎學金者,不得提出申請,重複領取者,本局得取消其資格。
申請獎學金,應檢附下列資料:
(一)申請書一份。
(二)前一學年成績證明書一份。(提出申請後由學校印製)
(三)在學證明書一份。(提出申請後由學校印製)
(四)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影本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