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有關衛生福利部 111 年 7 月 22 日公告修正「醫事服務機構辦理口腔預防保健服務注意事項」部分規定一案,案內「兒童牙齒塗氟須攜帶健保卡及兒童健康手冊」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衛生福利部 112 年 1 月 18 日衛部口字第 1122060055 號函辦理。
二、旨揭修正案內「兒童牙齒塗氟須攜帶健保卡及兒童健康手冊」一事,說明如下:
(一)特約醫事服務機構應於提供兒童塗氟保健服務前,確認該次檢查未被施作始得提供服務,並於兒童健康手冊之黃卡(「兒童塗氟補助時程與紀錄」)填寫該次施作日期並加蓋院所戳章。
(二)6 歲以下特殊兒童(低收入戶、身心障礙、設籍原住民族地區、偏遠及離島地區兒童),若原兒童健康手冊之黃卡(「兒童塗氟補助時程與紀錄」)紀錄空間不足,可至該部國民健康署網站(https://www.hpa.gov.tw/Pages/EBoo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