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3 年 9 月 19 日臺教國署學字第 1135805723A 號函辦理。
二、依據「校園霸凌防制準則」(以下簡稱防制準則)、「校園 安全災害事件通報作業要點」(以下簡稱通報作業要點)及 「學生輔導法」規定辦理。
三、依防制準則規定,學校應運用各項管道加強實施學生法治教 育、品德教育、人權教育、生命教育、性別平等教育、資訊 倫理教育、偏差行為防制及被害預防宣導,奠定防制校園霸 凌事件之基礎;並加強校長及教職員工生就校園霸凌防制權 利、義務及責任之認知。
四、請各校於接獲檢舉或知悉校園學生衝突或疑似霸凌事件時, 依通報作業要點之通報期限,至「教育部校園安全曁災害防 救通報處理中心網站」進行通報。
五、如涉及疑似校園霸凌事件,生對生校園霸凌事件,請即依防 制準則規定,啟動處理程序;師對生校園霸凌事件,則依「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解聘不續聘停聘或資遣辦法」(以下 簡稱解聘辦法)所定程序辦理。另請依「學生輔導法」等相 關規定對相關當事學生及目睹學生啟動相關輔導措施。
六、如為保障霸凌事件當事人之學習權、受教育權、身體自主權、 人格發展權及其他權利,應依防制準則第 38 條規定,暫時將 當事人安置到其他班級或協助當事人依法定程序轉班之必要 時,請各校審慎評估並落實「兒童權利公約」精神,尊重當 事人之意願,以符合對當事人之最佳利益。
七、為保護兒少權益,案發過程如有旁觀者錄製影片並外傳,請 該校立即尋求「iWIN 網路內容防護機構」協助下架。
八、請各校持續且積極透過多元教育宣導課程或活動,提升學校 教職員工生對此類議題的辨識與處理知能,並加強辦理法治 教育宣導,強化學生媒體識讀能力、尊重個人隱私權益,防 制學生於網路散布不當影音視訊之行為,以營造友善校園環 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