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飲料店不得提供塑膠一次用飲料杯將於本(112)年 10 月 1 日正式實施,請惠予協助進行政令宣導,以廣達宣傳效益, 依環境部(前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11 年 4 月 28 日「一次用飲料杯限制使用對象及實施方式」公告事項三第一款規定,飲料店不得提供塑膠一次用飲料杯,其實施日期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提報,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准後發布實施,先予敘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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