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b Title:母語日暨本土教育專區母語日暨本土教育專區

校內語文競賽辦法實施辦法及活動照片

臺南市九份子國民中小學112學年度校內語文競賽辦法

一、依據:臺南市語文競賽實施計畫

二、目的:加強本校學生語文教育,培養學習興趣,進而提升語文能力,並培植具潛力之語文競賽儲備選手。

三、主辦單位:教務處。

四、協辦單位:學務處、總務處、輔導室、國小教導處。

五、競賽項目、內容及規定

項目

參加年段

項目

參加年段

項目

參加年段

國語

說故事

一二年級

閩南語

說故事

三四年級

英語

說故事

五六七八年級

國語

演說

五六年級

七八年級

情境式

閩南語

演說

五六

七八年級

英語

朗讀

五六年級

國語

朗讀

三四五六七八年級

閩南語

朗讀

四五六

七八年級

國語

字音字形

四五六七

八年級

寫字

(書法)

四五六七八年級

作文

四五六七

八年級

 

 

六、競賽評判標準

(一)說故事:(國語、閩南語、英語)

1.語音(發音、語調、語氣):45 %。

2.內容(見解、結構、詞彙):45 %。

3.臺風(儀容、態度、表情):10 %。

4.時間:超過或不足時,每半分鐘扣均一標準分數 1 分,未足半分鐘,以半分鐘計;惟誤差在 3 秒之內者,考量按鈴操作,不予扣分。

5.道具不列入評分標準。

(二)演說:(國語、閩南語)

1.語音(發音、語調、語氣):40 %。

2.內容(見解、結構、詞彙):50 %。

3.臺風(儀容、態度、表情):10 %。

4.時間:超過或不足時,每半分鐘扣均一標準分數 1 分,未足半分鐘,以半分鐘計;惟誤差在 3 秒之內者,考量按鈴操作,不予扣分。

5.凡演說內容相同或雷同者,內容佔分( 50 %%)以零分計算。

(三)朗讀:(國語、閩南語、英語)

1.語音(發音及聲調):45 %。

2.聲情(語調、語氣):占 45 %。

3.臺風(儀容、態度、表情):占 10 %。

(四)字音字形:(國語)

1.一律書寫競賽辦法所規定之字體、字音,每字1分,塗改一律不計分。

2.分數相同者,以正確美觀予以評定名次。

(五)寫字:

1.筆法:50%

2.結構與章法:50%

3.一律以教育部公布之標準字體為書寫標準,錯別字或漏字每字扣均一標準分數3分,未及寫完者,每少寫1字扣均一標準分數2分。

(六)作文:

1.內容與結構:50%

2.邏輯與修辭:40%

3.字體與標點: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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