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4學年度轉學生名額(計算到115.06.25止)
| 年級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 名額 | 0 | 0 | 0 | 0 | 0 | 0 | 0 | 3 | 28 |
- 資格:居住於本校學區(安南區國安里、幸福里、海南里、海佃里)之學生。
- 需附文件:
1.戶籍證明:
(1)最新且有詳細記事之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正本(兩者擇一)。
(2)學生本人至少需與監護人、法定代理人或(外)祖父母其中一人居住於同戶籍。
(3)父母親身分證。
2.居住事實證明(以下擇一提供即可),各項文件皆請準備正本。
(1)自有房屋(建物)所有權狀。
(2)設籍該房屋住址直系親屬之水費、電費、寬頻固網、有線電視,房屋稅、房屋火震險、天然氣費或家用
電話費之繳納證明(補充說明: 不接受電子截圖, 請向該機構申請紙本正本作為證明)
(3)公家宿舍配住證明。
(4)經臺南地方法院或臺南市民間公證人事務所辦理之房屋租賃或借貸公證書,恕不受理其他法院與事務所之公證書。(公證相關資訊請搜尋關鍵字:民間公證人)。
★以上(1)~(4)地址須與戶口名簿同,且署名之繳納人(或持有人)須為轉學生之父母、法定代理人或二親等內直系血親尊親屬)。
- 轉學委託書
辦理轉學作業,若家長雙方無法到場,請出具委託書(附上委託書樣本,請自行參閱使用)
1. 依據臺南市教育局 111 年 11 月 15 日南市教課(二)字第 1111447480 號函「臺南市國民中小學學生轉學作業要點」規定辦理轉學作業時請配合下列事項:
學生家長「雙方」(或其他指定監護人)須親自到場辦理,且繳驗身分證件,並於申請書簽名;若無法親自到場辦理者,需出示身分證正本外,另須出具本委託書。
(若父母均無法到場,須出示 2 張身分證件及委託書)
請備妥轉學佐證文件:依不同轉學原因提供相對應文件證明或不拘形式之入學通知,以備查驗。
轉入九份子: 需先打電話到九份子教務處(3507779 轉 1122)確認是否有缺額
轉出九份子: 需先確認轉到哪一間學校
2.轉學作業代辦委託書:如附件檔